10.3969/j.issn.1009-1416.2006.03.016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与美国陪审制度的比较研究
陪审制度,世界上最古老的司法制度之一,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它经过延绵千年的发展与成熟,仍然受到很多国家的青睐.从世界范围来看,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参审制.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从性质上讲隶属后者.陪审制度正式形成于英国,随殖民统治者移植到美国后,在美国个人主义文化基础上得到了迅速的生长.陪审制度在美国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它的意义不仅体现在保持审判公正,防止司法专断上,更反映在它的"寓权于民"的政治统治思想中,美国人甚至称它为"将裁决权置于被统治者手中"的制度.笔者运用比较分析法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和美国陪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指出两种制度在历史发展基础、文化基础、形式以及保障措施方面的区别,期望以此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的模式选择有所参考和借鉴.
人民陪审员、美国陪审制度、比较研究
D9(法律)
2006-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