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6.03.001
社会学法学
社会学法学或者法律社会学具有一部连绵不断的发展历史.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初具规模,这时社会学法学的理论命题完全来自于欧洲学者;接下来是针对英美普通法环境的社会学法学逐渐开始发展起来,社会学法学不仅开始反思自己的特点,而且还推出若干非常重要的理论命题,如利益,社会工程,以及社会学法学的历史观等;在法律现实主义运动之后,社会学法学开始扩展到整个世界.20世纪70年代之后,社会学法学中出现了非常重要的、具有强烈批判精神的分枝.这些分枝虽然也还使用社会学、以及社会学法学的术语和概念,但是它们突出了对占据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批判,开辟了新的认识层面.社会学法学的核心问题是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其中包括法律如何影响社会,又包括社会如何作用于法律.社会学法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法律发展,贯穿社会学法学的根本精神是重新认识法律,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法学思潮,社会学法学在展示了内部一致性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同的特色,不仅是研究侧重点的不同,而且还有地方化的区别.
学术思想的发展、问题、方法与重要概念、某些评价
D9(法律)
2006-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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