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6.02.013
职务犯罪监听规则之构建
作为现代社会侦查犯罪的一种常用技术措施,监听体现了公权力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基本权利之间尖锐的冲突.各国的监听立法及实践证明,监听手段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所产生的张力可以通过对监听明确立法予以缓和消解.因此,借鉴外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现状,对监听进行立法,使之有效运转,以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价值冲突是必要且可行的.
监听、职务犯罪、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DF637(刑法)
200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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