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4.01.003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中国服务贸易法制之比较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成立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规范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与完整的互动框架,其主要原则与规范对会员国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有实质的约束力,并会对一国政治、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我国也不例外.对发展相对落后的中国服务业而言,入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用比较的方法,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结构,将中国服务贸易法制与<服务贸易总协定>进行比较,并提出入世后完善我国服务贸易法制的一些建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法制比较
DF961(国际法)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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