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3.03.003
浅析精神病鉴定与“杀人执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没有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在实施杀人等犯罪行为后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近些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却利用精神病鉴定这一可以减责或免责的渠道,来逃避法律的制裁.本文仅就如何规范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如何进行精神病鉴定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堵住发放"杀人执照"的相关对策.
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精神病鉴定、"杀人执照"、对策
DF639(刑法)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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