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2.01.007
"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秩序保留
"直接适用的法"和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的两个重要范畴和制度.本文旨在深入分析"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秩序保留之间的相关性,对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作比较性探讨.该文主张"直接适用的法"是公共秩序的反映和表现方式,而公共秩序则是"直接适用的法"产生的原因和基础."直接适用的法"发端于公共秩序保留,但有别于公共秩序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在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领域时,需要发挥它们各自不可或缺的作用.
国际私法、直接适用的法、公共秩序保留
DF97(国际法)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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