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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416.2001.04.01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引用
不安抗辩是大陆法上的概念,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独有的制度,二者非常相似,都是在订约后履行前,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不能履行的风险.但二者在适用范围以及法律救济等方面又有严格的区别,是各自独立的两种法律制度.

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明示毁约、默示毁约

D9(法律)

2006-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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