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4180/j.cnki.1004-0544.2022.08.012

新业态从业者集体劳权的实现路径——以集体劳动法和反垄断法的协调为视角

引用
从本质上来说,集体劳动法和反垄断法是相互对立的: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集体劳动法鼓励工人联合以"限制竞争".鉴于集体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居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并致力于实现特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因而,反垄断法中设立了劳工豁免制度.但随着平台及数字经济的发展,不具有雇员身份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易被反垄断法视为具有经济实体地位的"企业",难以适用传统反垄断劳工豁免,从而其行使集体劳权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价格固定的"横向卡特尔".为破解上述困境,一方面,可以扩大传统反垄断劳工豁免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可以对特定类型的新业态从业者设立竞争承诺制度,从而消除其集体行动所带来的反竞争风险.在我国,应将具有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就业员工、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反垄断劳工豁免的范围,并明确豁免的适用条件;同时,还要设立针对"依托平台的个人灵活就业人员"集体行为的竞争承诺规则.

新业态从业者、集体劳权、集体劳动法、反垄断法

D922.5(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FX077

2022-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16-1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理论月刊

1004-0544

42-1286/C

2022,(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