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21.02.014
渎职犯罪经济损失的内涵检讨与实务认定
因实务经验的积累和理论认识的深化,“两高”司法解释对渎职犯罪经济损失的规定,由先前的“确实无法挽回”“灭失性损失”逐渐演变为当下的渎职犯罪“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但此种循环逻辑的解释难以起到释明其实质内涵的作用.应当从财产损失来界定,从职务相关性来限定,二者结合才是考察渎职犯罪经济损失内涵的合理方案.按照刑法保护法益立场,审视财产损失已经实际造成.针对实务疑难问题,对整体财产价值减损、债权是否无法实现、主观使用价值减少、损失不确定状态及损失的职务相关性五种类型,提出类型化的认定思路.
渎职犯罪、经济损失、财产损失、实物认定
D924(中国法律)
2021-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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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