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9.05.016
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职能的法理及其实践路径
人民陪审员制度虽然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立法工作,但仍深受“同类人审判”理念的影响.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依旧无法摆脱“临时法官”与民意代表及司法监督者的角色冲突.“同类人接受”作为“同类人审判”与现代司法公正的终极目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实现向“人民监审员”的转变,通过“临时法官”与司法监督者角色的更替,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虽然“人民监审员”嵌入现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存在规范与制度上的一些障碍,但人民陪审员通过逐步剥离审判职能、强化程序正义观的培训、减少参与审判活动的限制可进一步挖掘其司法监督职能的潜力,为“人民监审员”与人民陪审员的融合奠定基础.
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法》、司法监督、同类人接受、人民监审员
D926(中国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研究”16JZD011相关成果
201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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