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8.12.018
我国环境侵权损害救济社会化制度的现状及救济方式的路径选择
由于环境侵权损害的特殊性,传统的侵权救济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现实的需求,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将环境侵权行为所产生损害视为社会损害,通过风险的分散化,最大限度地保护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我国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体系化的救济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通过分析、总结国外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应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责任保险和环境侵权损害填补基金机制,以分担和消减因环境侵权而造成的巨额赔偿问题,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环境侵权、赔偿责任、责任保险、救助基金
D912.6(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16JZD015;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与法律责任研究”2016BSH004
2019-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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