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10.018

大数据时代下侵入公民信息系统罪的设立

引用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与风险管控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呈现隐蔽性、牟利性和引发二次犯罪的特点,具严重的法益侵害性.面对日益严重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问题,刑法有必要审慎地扩大规制范围,增设侵入公民信息系统罪,设置有针对性的刑罚措施,从信息安全的源头管控风险.

大数据时代、人为风险、个人信息安全、侵入公民信息系统罪

D924(中国法律)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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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月刊

1004-0544

42-1286/C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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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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