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6.11.019
论国民政府城市社会行政组织的创建——以武汉为例
中国城市社会行政组织的创设,始于国民政府《特别市组织法》、《市组织法》之颁布.城市社会行政机构的设置,在中国属于首创.其职责范围很大,管理的社会事务相当多.在草创阶段,城市社会行政工作的重心主要是设立机构,建章立制,当然,在社会事业上也有一些举措.城市社会行政组织的建立,开创了城市社会管理新格局,推动了有关都市文明与城市社会管理知识的普及,促进了城市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但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其效果则未尽人意.
城市社会局、社会行政、社会建设
C912.21(社会学)
湖北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重点项目HBNP02016ZD004;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4ZD015.
2016-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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