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4180/j.cnki.1004-0544.2016.01.028

环境监管失灵的制度根源及法律进化——浅析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失灵的回应

引用
近年来,人们普遍把中国环境监管所呈现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选择性执法"的状态,称之为"环境监管失灵".基于政治、经济、法律因素的分析,环境监管失灵的制度根源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单一的政绩考核体制、政府与企业"合谋"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综合环境监管机制的缺失三个方面.作为新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从建立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构建多元的环境监管主体、促使环境监管方式的多元、推动环境监管的司法化等五个方面对环境监管失灵予以了回应,强化了环境监管.

环境监管失灵、制度根源、环境保护法

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4ZDC030.

2016-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6-1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理论月刊

1004-0544

42-1286/C

201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