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4.04.025
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之思考
在宪法话语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我国第一部实现中央与其组成部分——香港关系法治化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中央与香港各自专有职权、共有职权及双方职权冲突解决机制,使二者关系走上法治化轨道.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的实现,是由香港特殊的历史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方式及香港法治传统等因素决定的.当然,在二者关系法治化进程中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如,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中央关系、权力冲突协调机制及有关组织机构的性质地位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的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模式,对整个国家范围内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有重要启发意义.
香港基本法、央地关系、法治化
D676.58(地方政治)
司法部专项任务项目07SFBS010
2014-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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