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3.06.022
论中国的文治传统
在政治统治的意义上,每个民族存在着自己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其关系着民族在历史上生存的独特样貌,本文试图说明中国的政治传统是一种文治传统:所谓“文”乃“道之显者”,“文治”乃指帝王以“政治宣言”的形式,宣称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和神圣性,同时可以聚合人心,并进行自我约束;然而这种自我宣称式的自我制约,归根结底是比较无力的.这种文治传统区别于西方的法治传统,又由于笔者是在“每一民族每一历史时期都有规定自身存在的根本”的意义上进行论述的,所以这种政治传统的论述同时也是一种民族根本法问题.这种民族根本法不同于西方的自然法或正义原则,其实质具有社会法色彩的根本规矩,既有客观的强制性,又能用来聚合人心.
文、文治、文治传统
D929(中国法律)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2012BS33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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