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7.10.047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我国立法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上使用了非法律意义的"农民集体"的概念,使法学界对此产生了多种理解.本文认为农民集体是具有较浓团体色彩,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即非法人团体.其组织形式则类似于法人的组织机构.
农民集体、非法人团体、组织形式
D9(法律)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59-161
10.3969/j.issn.1004-0544.2007.10.047
农民集体、非法人团体、组织形式
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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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6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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