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6.12.028
民事行政再审程序设置之构想
民事行政再审程序作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救济途径,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大主体予以实现,忽略了当事人的积极作用;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着与审判监督混淆不清的问题,使其在程序设置上出现了偏差和不足,作者通过对民事行政再审程序内涵的分析,结合现有的民事行政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民事行政再审程序的设置提出可行的构想.
民事行政诉讼、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设置
D9(法律)
国家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员会科研基金
200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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