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5.09.001
农村土地继承制度与农村土地社区所有制:矛盾冲突及发展走向--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及推行土地承包永佃制的思考
我国农村现行土地制度安排是土地社区所有制与家庭承包制的组合.土地社区所有制的内在逻辑是社区成员"人人有份"的平等承包权,它必然要求土地承包权随社区成员权的变动而变动,但这与维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趋向明显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出路在于农村土地制度实行以"一子(女)继承权"为基础的"永佃制",并允许这一权利市场依法有偿转让.
农村土地制度、一子继承权、永佃制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01JAZJD790002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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