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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544.2005.07.032

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大事实遗漏

引用
知悉完整信息,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提出只有重大事实遗漏才构成对完整性的违反,只有具有重大性才构成重大事实遗漏,保护商业秘密可以构成重大事实遗漏的一个例外.

信息披露完整性、重大事实遗漏、重大性

F830.91(金融、银行)

2005-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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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月刊

1004-0544

42-1286/C

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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