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0544.2005.04.037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

引用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从客观方面的表现来看其行为具有多重性,多种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对本罪与受贿罪的牵连关系,本罪与包庇罪,滥用职权罪,放纵走私罪以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法规竞合进行认定,从而对本罪的罪数形态予以准确地界定,以期在指导司法实践方面有所帮助.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罪数形态、牵连关系、法规竞合

DF62(刑法)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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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月刊

1004-0544

42-1286/C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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