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5.04.022
行政契约救济制度新论
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新兴的行政手段在国家管理中得到了普遍运用,然而,我国法律理论界对行政契约的性质存在的争议导致实践中对行政契约纠纷的救济非常混乱.本文通过从理论视角界定行政契约的性质,从实践视角比较西方国家对行政契约的救济经验,认为行政诉讼是一套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契约救济机制.
行政契约、行政行为、法律性质、行政救济
D93/97(各国法律)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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