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3/j.cnki.llygg.2018.03.011
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视角下的党内立规协调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要求党内立规的协调.党内立规协调是指党内立规的结果——党内法规,应当在保持自身内容得当一致及其与已有党内法规体系相融合基础上,满足党内治理制度和规则需要的同时,与国家立法和党治国理政需要相匹配,实现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协调.党内立规协调包括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两个层面.党内立规协调的实现需要借助相应的协调机制.党内立规协调机制体系的构成主要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之中,它涵盖了党内立规的准备、确立和完善各个阶段.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的实质推进离不开协调机制的有效作用,而加强起草和评估这两个环节的协调尤为重要.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党内立规、内部协调、外部协调
D26(党的建设)
作者主持的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社会背景下社区治理多元规范结构的优化研究”15CFX015;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视角下的党内法规研究”DUT17RW103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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