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3/j.cnki.llygg.2015.06.032
司法改革中地方法院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的重置——基于C省审委会制度运行的实证分析
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对审判经验进行总结,对审判活动进行宏观指导,是其重要法定职能.但通过对C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的实证分析发现,由于制度性学理性资源不足、法院内部对审委会权力配置不到位、地方法院层级性权力限制、法院内审判资源和工作负荷分配不合理等因素,导致审委会宏观指导形式不明确,随意性强,职能作用弱化.在本轮司法改革当中,应当着力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制度机制构建、完善,实现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的重置.
审判委员会、地方法院、审判指导、司法改革
D92(中国法律)
本文系王海萍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重大审判理论课题"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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