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3/j.cnki.llygg.2015.06.012
刑法主客观主义之争及其辩证统一——基于哲学能动实践观视角的检视
刑法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是一种辩证关系,可以通过哲学的能动实践观予以检视.刑法的主观方面是客观方面得以发生的支配力量,客观方面是主观方面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在主观意志的驱使下对非对象性世界的改造.刑法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统一于主观主义,主观方面是犯罪认定的核心,对行为趋向具有决定作用.刑法主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揭示了刑法导引善的实践,贬抑恶的冒险的本质,破解了以往刑法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将主客观方面截然两分导致在刑罚对象、犯罪构成理论、行为人标准等方面的困顿与疑惑.在实践展开中,刑法通过贯彻不得已原则,坚持常识、常理、常情的客观标准,肯定行为概念中的主观意志,力陈刑法主观罪过之核心,匡正以往刑法主客观主义的偏失.
刑法、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实践
B0(哲学理论)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名称:刑民界限新论——基于不得已原则视角,项目编号:CYB14025.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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