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回应机制研究——基于社会冲突理论
从近年来我国群体事件的处置来看,导致事态失控的政府回应不外乎两种形式:一种是采用较强硬的措施加以应对,另一种则是无回应,即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态度.文章通过社会冲突理论的视角分析认为,群体性事件发生有其必然性,而冲突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因素,不必以一种“泛政治化”的眼光来看待民众维护自身利益的抗争.这样的视角也是政府在回应、处置群体事件的政策制度方面得以创新的前提和基础.
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回应机制
D668(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本文为作者负责的重庆社科规划博士项目“群体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研究”2012BS39的阶段性成果.
2014-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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