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督控权失灵的内在成因与制度根源
日益强化的监督体系与不断加剧的腐败现状之间的矛盾,凸显了监督控权的效能失灵.究其成因,关键在于监督控权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提供了腐败的结构性条件.监督控权的单向性、随时介入性、主观性、可选择性,决定了被监督者或监督者都存在着实施腐败、且规避惩罚的机会.尽管存在效能失灵,监督控权却由于适应体制需求而得到不断再生产.绩效合法性逻辑催生了压力型体制,而监督控权则作为支撑这种高压体制能够有效运转的一种效率机制.缓解监督控权失灵对政治体制带来的冲击,迫切需要推动权力结构的制约转型.
监督控权、效能失灵、绩效合法性、压力型体制
D6(中国政治)
2014-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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