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下的公共警告及其制度化构想
公共警告现象孕育于现代风险社会,其制度价值在于以多元社会控制系统的整合以及社会公众的协作性互动,实现行政机关对公共风险进行应急性行政管理的目标。公共警告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其制度价值值得肯定。然而,由于公共警告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未成为一种独立的制度,现实中的非制度化发展也引发了诸多问题。为了使公共警告最终成为社会治理领域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必要从基本原则、程序控权机制以及责任和救济等多方面对公共警告进行制度化设计和法治化规范。
社会治理、公共警告、协作性互动、行政管理
D92(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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