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与“党管干部”实现方式的转变
“党管干部”形成于战争年代,其基本特征就是一切干部的选拔任免都由党组织统管。“党管干部”在党内、党外存在着不同的管理主体与形式。“党内外有别”是把握“党管干部”内涵的基本方法。形成于党内的“党管干部”不能简单地复制到党外。在党内,“党管干部”的主体是党委,而不是“一把手”,不能是“书记说了算”。在党外.即与国家政权相联系,“党管干部”的实现方式不是“党管一切”,国家对干部管理还存在其他管理主体与管理形式。就党外而言.新时期“党管干部”实现形式要实现如下转变:在干部的产生方式上。“党管干部”的行使方式是推荐重要干部.而不是任命制。在管理对象上,“党管干部”要实行分层管理,党管“重要干部”。“党管干部”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间接的形式,而不是直接的形式,作为特例,党在军队中的管理形式是直接的形式。
依法执政、“党管干部”、实现方式转变、“党内外有别”、“党荐干部”
D26(党的建设)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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