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矿工人权的安全与健康立法初探
由于信息不对称、矿工有限理性和不确定性存在,关于保障矿工人权的安全和健康内容无法写入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就无法履行,必须依靠侵权法规定企业承担完全性赔偿的严格责任,一旦风险出现,则根据法定责任维护矿工的人权.这就是<矿业安全和健康法>的功能.现行立法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安全法,不是保障人权的劳动安全法,而且缺失健康立法.美国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实施,使高危的矿山企业成为羡慕的行业.我国必须从整体上制定<矿业安全与健康法>.
矿业、保障人权、安全与健康、侵权法
D92(中国法律)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批准课题0804031B
2010-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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