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质的自身规定性--兼评"部分质变"
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过程,也是对以教科书为代表的传统哲学观念进行新的审视和清理的过程.这种审视和清理不仅表现在"宏观"的体系、原则和思维方式方面,而且也表现在"微观"的概念或命题方面.本文把对质的研究和对"部分质变"概念的考察结合起来,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依据并参考系统论,对质的整体性、高级性和稳定性作出了探讨,认为"部分质变"并不具有质变的特性,而只是单纯的量的变化.
质、质变、部分质变
B024.7(辩证唯物主义)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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