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与宪政分权学说评析--兼论对完善我国预算监督体制的借鉴
公共选择理论与宪政分权学说都主张从制度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宪政分权学说主张从机构、职能、人员三方面分离制约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而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财政预算过程也是一个公共决策过程,规范的制度约束和制度监督是公共财政赖以存在的基础.在目前我国的预算监督体制和其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借鉴以上两理论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共选择、宪政分权、监督和制衡、改革借鉴
D90-05(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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