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115.2017.04.006
“仁爱”与“正义”:和解及其可能
利他的“仁爱”中可有己、利、私,维护权利的“正义”中亦可有“仁爱”.“正义”与“仁爱”有两种和解方式:化主观“仁爱”为客观制度“正义”,“正义”与“仁爱”各在其所、互补共生.“仁爱”系个人美德,温润私人领域,“正义”系社会制度美德,维系社会政治秩序.“正义”为“仁爱”提供背景性框架,有“仁爱”美德者在公共政治生活领域维护“正义”秩序及其持续再生产.
正义、仁爱、正义与仁爱和解
D0 ;B82
201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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