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物何以可能——朱熹的生态伦理观探析
人对物究竟应给予物什么样的道德关爱?这是生态伦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儒学具有普爱意识,自先贤孟子提出“仁民而爱物”的主张以来,物一直是道德关爱的对象,但同时在“爱有差等”观念的支配下,对物的爱又不同于人,其间显现出普爱与差爱的矛盾冲突.朱熹在本体论上以“生生之仁”确立了人、物的平等意识.而在现实生活世界里,万物所自有的客观等级秩序以及人所面临的不同道德情景,人又会以“差等之爱”的情感方式表现出来.朱熹用“理一分殊”来化解“普爱”与“差爱”的冲突,以“推己于物”和“用之有时,取之有节”的方式展现人对万物的仁爱之情.
朱熹、爱、生
B82-058;B244.7;B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BZX094
2016-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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