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与自然和谐”作为生态伦理学的对象——兼议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
中外学界普遍将生态伦理学的对象归于生态道德,这种流行看法其实并没有抓住生态伦理学对象的基本学理问题.生态伦理学的对象应是“人与自然和谐”,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的范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理论研究应摈弃关于人与自然孰为“中心”的不必要争论,实践尚厉行生态道德建设.
人与自然和谐、生态伦理学对象、生态道德建设、历史唯物主义
B82-058(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前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及应对研究”13AZX020;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我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研究”2009JJD720021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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