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源始伦理学中的共在主体性
在胡塞尔现象学伦理学中,先验自我具有意向性之指向性与构造性特征,一切价值和意义都是出自先验自我之意识之授义活动,先验自我成为了一切行为之极点,胡塞尔现象学伦理学中展显出的主体性是一种“先验主体性”.海德格尔将“此在”作为突破口从三个方面对胡塞尔先验主体性性理论作出了发展改造.海德格尔从本质上把此在归结为与他人在世界之中的“共在”.因此,海德格尔现象学伦理学中展显的主体性是一种“共在主体性”.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伦理学是一门源始伦理学.共在主体在源始伦理中的本真生存即是领会良知的召唤、切近存在之真理以及诗意地栖居.
源始伦理学、先验主体性、共在主体性
B82-05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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