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论与目的论之争:以罗尔斯为中心的批判性考察
罗尔斯把义务论与目的论之争转换成正当与善的优先性之争.他认为自由主义理论是义务论的,主张正当优先于善;功利主义是目的论的,主张善优先于正当.罗尔斯错误地以为功利主义只有目的论的形式,并认为它忽略了个人分离性.然而,目的论的功利主义根本没有在罗尔斯的意义上忽略个人分离性,罗尔斯混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形式,从而构造了一种内在不一致的理论杂合体.罗尔斯主张一种弱的善理论,认为完善论和非完善论之间的冲突是正当与善的优先性之争.然而,二者真正的分歧在于善的性质.作为一个完善论者并不需要承诺目的论,作为一个反完善论者也不需要承诺义务论.
目的论、义务论、功利主义、个人分离性、正当、善
B82-09(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3-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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