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115.2006.03.005
论信用的道德限度
社会诚信的研究和建设是当前伦理学研究和道德建设的重点,且很多学者都把信用制度的建设作为主要途径和突破口,但这是否抓出了问题的要害,却是需要慎思的.我们通过对这两个概念的反思和比较,发现诚信比信用有更高的立意和更丰富的内涵,而信用有其内在的道德限度,表现为:信用主体是抽象的人,诚信主体是现实的人;信用要实现的是外在利益,诚信则立足于人的内在价值;信用体现的是工具理性,诚信体现一种实践智慧.通过两者的比较,我们就能合理地确定信用制度起作用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认识到它的必要性和局限性,从而摆正它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地位.
诚信、信用、道德限度
B82-051(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8-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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