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854.2015.05.013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既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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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D9
2016-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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