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854.2015.02.021
没有法治的民主是残缺的民主
在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上,学术界和社会上有两种错误的偏见:一种认为我们应当先推行法治,然后再推行民主;另一种认为,只要推行民主了,法治自然会发展起来。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则非常有害。民主与法治不可分割,必须整体推进。没有民主,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法治最实质的意义,就是宪法和法律成为最高的公共权威。离开民主政治去谈论自由、平等和法治,就像离开市场经济去谈论自由贸易一样不得要领。
2015-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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