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854.2014.10.012
国资投资民企应成“国混改”主攻方向
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是双向的,非国有资本“混入”国有资本,国有资本也可“混入”民企,而且后者更应成为“国混改”的主攻方向。“国混民”国企或国有资本主动以合适的方式参股或者投资民企,可能是国企改革方式的重要突破,可能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发展过程中战略性的制度创新。
国资、投资、民企、非国有资本、国企、所有制经济、所有制改革、主攻方向、制度发展、制度创新、改革方式、战略性、参股
F27;TP3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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