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陪审制度适用的价值追求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试点工作。目前,“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正大刀阔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该计划内容包括了“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落实随机抽取原则、完善陪审工作机制等”,目标是“在2至3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从目前的8.7万名增至20万左右,达到基层法官数量的两倍”,并且“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截止2014年初,各地试点单位在陪审员人数增补和财政经费保障方面纷纷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的甚至超额提前完成目标。全国范围内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3.8万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一审案件的73.2%。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注定会存在隐忧,即一味关注人数、比例等量化指标考核,忽视对工作机制中“质”的保障。人民陪审制度在实践中广泛遭遇的人员固化、陪而不审等现实困境,并非可以通过扩大选任范围和陪审员人数简单克服,需要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2013年下半年,笔者相继参与赴陕西与河南两省的三级人民法院就公民参与和司法公开进行的学术调研活动和“公民参与和监督司法”学术理论研讨,其间对人民陪审员有了整体的认识和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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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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