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的创新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促进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战略任务。城镇化是体现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强大动力。推进城镇化不仅体现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同时,须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创新。然而,我国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已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严重障碍,在新形势下引发了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如何在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耕地不减少,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解决城镇化的建设用地问题,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降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社会成本,是我国社会转型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城镇化进程、农村工作会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地使用权流转、社会转型、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农业现代化、收益分配机制、国家粮食安全、八届三中全会、城镇化质量、城镇化发展、战略任务、用途管制、用地问题、一号文件、严格限制、相关政策
F30;D92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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