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急财政管理制度的制约因素与设计建议
金融危机、洪涝灾害、非典、禽流感、冰雪灾害、地震、特大干旱,一系列突发性公共事件不期而至,表明我国正进入突发事件爆发的高危期.突发性公共事件已经超出了市场所能调节的范围,作为防范和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完善我国的应急财政管理制度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突发事件与应急财政管理理论
(一)突发事件及其种类划分
突发事件在美国被称为"紧急事件".在我国一般是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安全与稳定的突然爆发的事件.目前,国际上对突发事件最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欧洲人权法院对"公共紧急状态"的解释,即"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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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F06
2013-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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