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854.2009.04.015
谈贯通和谐精神的法治理念
@@ 法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和谐社会中的和谐包括法律上的和谐.这一关系的形成,必然涉及到国家公共权力、公民权利、执政党的权力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构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也是对国家、公民、政党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定位,充分体现了和谐精神的根本要求.
贯通、和谐精神、和谐社会建设、国家公共权力、人之间关系、依法治国、制度定位、执法为民、政党权利、相互关系、社会主义、基本内容、公平正义、公民权利、根本要求、服务大局、法治理念、党的权力、党的领导、执政
F09;D03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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