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854.2007.12.020
公司社会责任与营利性之协调
@@ 从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看来,公司已无法固守纯粹的股东本位理念,虽然股东是公司的本原,但公司绝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公司的营利性宗旨和私利性本质决定公司在设立与发展过程中触及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如职工、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所在社区等等,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确保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公司的营利性存在着显性冲突,本文力求分析这一冲突的可调和性并试图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公司社会责任、营利性、利益相关者、股东本位、设立与发展、正当利益、显性冲突、完善措施、可调和性、公司制度、债权人、性本质、消费者、供应商、宗旨、职工、社区、理念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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