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854.2007.12.018
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菏泽来讲尤其重要.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农村建设、建设现代农业、社会主义、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发展、资金规模、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信息服务、示范项目、市场营销、经济发展、金融政策、加工储藏、技术培训、农产品、国务院、税收
F3(农业经济)
200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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