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2854.2007.08.034

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引用
@@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概述. 所谓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存在缺陷,有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可能,如果经营者(包括产品的制造者)自行或经他人通知发现这一情况,应主动将具有危险的此商品回收,以免使消费者权益遭受实际损害;如果经营者发现该危险,却仍不加以处理,此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相关主管机关可强制经营者回收商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它的优点在于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将危险防患于未然,因而是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缺陷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召回制度、经营者、危险、防患于未然、安全与健康、主管机关、实际损害、商品回收、人身安全、管理制度、财产安全、制造者、组成、维护、危害、通知、处理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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