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2854.2007.02.023

试论进一步开放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

引用
@@ 法律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法律服务可以包括法律咨询和出庭以及有关行使司法权力的行为.从狭义上讲,法律服务就主要限于由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即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法律服务.我国自1992年司法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起,就已经开始有限制地开放国内市场.经过最近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有一大批外国以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中同大陆设立办事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水平.但是鉴于我国政府的人世承诺以及国际法律服务自由化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自由化、开放国内市场、办事处、广义和狭义、暂行规定、非诉讼、司法权力、人世承诺、开放程度、工商行政、司法部、管理局、仲裁、政府、行为、香港

D9(法律)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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