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854.2006.05.036
浅谈新闻侵权
@@ 一、新闻侵权的定义.
魏永征先生在<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的前言中这样写到:"本书所要论述的,是因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作品或者其它作品在内容方面引起侵害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的诉讼,简称‘新闻诉讼'".孙旭培先生主编的<新闻侵权与诉讼>认为:"新闻侵权是指通过新闻媒介侵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它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认为:"新闻侵权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以故意捏造事实或报道失实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从以上三个定义可以看出,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介发表的作品或播出的内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违法行为,即新闻报道侵权.
新闻侵权、合法权益、侵害、新闻媒介、新闻作品、违法行为、新闻诉讼、法人、新闻媒体、新闻报道、捏造事实、公民、大众传媒、传播内容、报道失实、自然人、隐私权、姓名权、人格权、名誉权
G21(新闻学、新闻事业)
200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0